支付公司灵活用工节税案例:POS机推广员佣金结算问题(个人所得税节税案例)
【案例背景】
近年来,互联网支付逐渐走进我们的生活,移动支付的新风口,代理商如何盈利?其盈利点主要还是从有佣金、官方硬件设备政策补贴、广告费等。
支付公司灵活用工节税案例:POS机推广员佣金结算问题
各行各业务都有大量的税务问题,也许你不当一回事,只有麻烦来了才慌乱起来。要知道移动支付大量的资金交易出现的洗钱风险、税务风险等等。
综合分析发现,支付平台存在较多的财税问题,如:平台公司无法取得合理的入账凭证;支付报酬时企业采用公对私的方式直接转账,没有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,并难以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入账凭证,造成平台的企业所得税负较重;个人报税不合规,税负重。另外,很多自由职业者没有购买社保,未来生活缺乏基本社会保障。
【解决方案】
建议支付公司采用众包用工模式,即,将部分业务外包给薪给力平台,平台分包给全国各地的自由职业者(代理)完成,假设支付公司通过平台批量发放1000人的经营所得。
通过企业外包项目,企业可获得薪给力平台开具的6%增值税专用发票来进项抵扣。
通过这样的合规筹划,使支付公司不需要采用私账形式处理佣金,而让企业经营更加合规,无税务风险。
支付公司灵活用工节税案例:POS机推广员佣金结算问题
【方案效果】
采用方案前——传统的用工模式
某在支付公司月收入约1500万元,该企业主要成本支出为POS机推广佣金。该平台有600名推广人员,人均月收入 1.5万元,每月共支付个人费用900万元。
企业直接与推广人员进行结算,但推广代理人难以提供合规票据,导致该企业该部分的用工成本无法税前扣除,且个人也未申报扣缴个税,最终该企业税费成本约为617万元。
假设企业1000万元的发放可通过下面几种方式操作:
1、企业账外资金体系循环或买卖发票,违规操作,合规风险高
2、采用公对私结算佣金,因个人无法提供发票,不得在税前列支,企业多承担25%的企业所得税,同时个人税负高(20%-40%)
采用方案后——
采用薪给力灵活用工平台方案
灵活用工平台分别与企业和个人签署合作协议,将推广人员的工作性质定性为个人经营模式,推广人员与支付公司之间无直接劳动雇佣关系,规避了用工风险,解决支付公司缺乏进项发票的问题。
同时可以享受到0.5%的个税政策优惠,支付公司可获得6%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抵扣。